一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3月31日至4月1日
二、比賽地點: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壘球場
三、競賽辦法:
(一)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慢速壘球比賽規則。
(二)比賽用球:熱火壘球HS-720
(三)比賽制度:
(1) 預賽:
A組4隊,分為A1~A4;B組3隊,分為B1~B3。
A組:A1~A4打循環賽取獲勝兩隊晉級複賽,第一名為A冠,第二名為A亞。
B組:B1~B3打循環賽取獲勝兩隊晉級複賽,第一名為B冠,第二名為B亞。
(2) 複賽:
A冠與B亞比賽取獲勝一隊晉級冠軍賽,另一隊晉級季軍賽。
B冠與A亞比賽取獲勝一隊晉級冠軍賽,另一隊晉級季軍賽。
(3) 冠軍賽、季軍賽
複賽獲勝兩隊爭取冠亞軍
複賽落敗兩隊爭取季軍
(4) 雨備方法:
視雨勢決定。若雨勢小則繼續比賽;若雨勢過大,則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比賽。
四、比賽規定:
(一)本次比賽規定,參考「2011~2013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」
(二)每隊報名名單上報名人數最多20人,最少10人,研究生可報名,且須註明研究生,比賽時最多登錄16人,不得使用EP(Extra player)。並且於比賽前30分鐘至登錄台領取球員登錄表,比賽開始前10分鐘連同登錄表與學生證一起繳回進行檢錄,比賽結束後歸還學生證。未進行檢錄之球員不得上場比賽。
(三)單場比賽研究生最多登錄2人,場上至多只能有1人。但比賽前同樣必須出示學生證,以杜絕代打之嫌。
(四)預賽攻守順序為賽程表前者先攻、後者先守。複賽、冠軍賽、季軍賽攻守順序為猜拳決定,猜贏隊伍可先選擇攻守順序。
(五)預賽、複賽採七局、60分鐘制,如比賽至三局兩隊差距15分以上,四局差距10分以上或五局差距7分以上,則提前結束比賽。冠軍賽及季軍賽則採7局70分鐘制。
(六)本壘板算好球帶。本壘嚴禁滑壘。
(七)本壘前有封殺線,有關封殺線的規定如下(參考「2011~2013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」1.36):
這是一條本壘板攻守型為保護線。在三、本壘之間,自本壘板算起4.5公尺處,加畫一條垂直於三、本壘間,長度約一公尺的輔助線。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(狀態)。也因為封殺的確立,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。封殺線的認定及判決,是屬於裁判的自由心證,不得抗議。未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前的夾殺,封殺線視同不存在
(八)球數從一好一壞開始,不得短打及盜壘。
(九)預賽有平手制,7局打完或比賽時間超過60分鐘不分勝負者,以和局收場。
(十)預賽同戰績時,則以預賽之勝負關係>總失分>總得分,依序決定晉級隊伍,若以上三者相同時則公開抽籤。
(十一) 複賽超過60分鐘和冠軍賽、季軍賽超過70分鐘,尚不分勝負者,則在下一局開始採用突破僵局制(二出局滿壘,壘上跑者為上一局最後完成打席的三位球員)。
(十二) 球隊若違反規則而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,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0:0判輸球。(EX:冒名頂替、跨隊比賽、打架滋事、違反運動家精神等,將判為奪權比賽。)
(十三) 現場比賽之任何狀況一切以裁判之判決為準。
(十四) 比賽選手應穿著同款式球衣,下半身須穿著運動長褲,球衣背面須有背號,選手不符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。
(十五) 每場比賽開一顆新球。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,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,,比賽中不得擅自選球。
(十六) 本屆比賽球棒為木棒,且必須戴安全頭盔進行打擊。
比賽結束時間以主辦單位宣告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