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3月31日
二、比賽地點:國防醫學院學生活動中心(球場內嚴格禁止非球類運動鞋踏入)
三、競賽辦法
(一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(新制)。
(二)比賽用球:勝利比賽級用球
(三)比賽制度:
(1) 比賽為團體賽制;預賽採用循環制,複、決賽則為單淘汰制。預賽 比賽採新制羽球計分,每點一局定勝負;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皆以每局31分落地得分制 ,16分換場 。複、決賽每點採三局定勝負,每局21分(第一和第二局不換場,打到第三局才有11分換場,有加分,分差為2分者或先得30分者勝)。
(2) 循環賽規則:
(3) 五點(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)全需賽畢,每點積分為1,分組積分前2名晉級。如兩校積分相同者,以兩校之勝負決定,如三校互咬且積分相同,則算各點之總得分,前兩名晉級。
(4) 淘汰賽規則:淘汰賽為先取得三點之隊伍勝,競賽點為(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),依取之名次打排名。(取冠亞季三名)
(5) 男生不能排女生點,女生亦不可排男生點,參賽點均不能兼點。
(6) (四)比賽規定:
(7) 比賽20分鐘前進行檢錄,由各隊隊長收齊上場選手的學生證及各點選手的名單;如遇學生證還在上一個比賽地點的衝突事件,可用影本學生證替代,但須在比賽開始前將正本學生證交給裁判及對方球員驗證,方得比賽;比賽10分鐘前完成檢錄。時間參照中原標準時間。
(8) 未攜帶學生證者不得參加比賽。如遇資格抗議時,若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,視同資格不符。
(9) 各個學校可報名15人,每次點單可登錄8人,每場比賽可以登錄不同選手,各校限報名一隊。
(10) 出場球員可為研究生,且就讀牙醫相關研究所,同樣必須出示學生證,以杜絕代打之嫌,每隊最多報名2名研究所,每場比賽只可登錄一名。
(11) 比賽如果參賽者未到,遲到超過10分鐘以上,則該點視同棄權論,其餘各點比賽繼續。
(12) 在選手登錄後,均不得替換選手,如遇意外不得不放棄比賽,棄方比分則為最後所得比數,獲勝方直接寫21分,如遇Deuce則補至剛好獲勝得分。
(13) 每場比賽在賽前雙方列隊時,大會將檢錄時收集之學生證交由裁判,以檢驗身分,並讓對方查驗學生證,驗證完畢即將學生證交還給各球員。
(14) 如發現有位報名或非出賽名單上之選手出賽,該隊“取消”繼續比賽資格。
(15) 進行比賽的隊伍,各須提供線審協助主審判決,如因未派出線審而事後抗議不公,恕不接受。
(16) 各隊均須提供數名裁判人員(選手亦可),務必注意各自當裁判的時間,當裁判前請先到檢錄處領取名單,並在比賽結束後回到檢錄處登記比分。
(17) 大會有保留、更改、新增、刪除一切規則與規定之權利。
(18) 各隊自備熱身球。